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,推动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开展,大力培育好人好事不断涌现的浓厚氛围,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“我推荐、我评议身边好人”活动要求,沈阳市自2009年起已连续举办3届“感动沈阳人物”评选活动。此项活动在在全市各地区、各部门、各行业系统全面开展,按照基层推荐、群众评议、媒体公示、专家评审组审定等程序,共评选出“感动沈阳”人物30名,“身边好人”近500名。2012年度“感动沈阳人物”评选活动已于今年8月全面启动,现已进入大众投票环节,评选出本年度10名“感动沈阳人物”及10名“感动沈阳人物”提名奖。沈阳市将于2013年1月中旬举办2012年度“感动沈阳人物”颁奖典礼,同时授予感动沈阳人物“沈阳市道德模范“称号。
一、推选范围
为沈阳发展振兴、社会和谐、人民幸福作出重大贡献的各行各业杰出代表;代表沈阳人良好形象的先进典型;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不平凡业绩的工人、农民、知识分子和解放军官兵、青年学生等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人物和群体;长期在沈阳居住创业,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表现突出的“新市民”;在国内外工作的沈阳籍,有影响的经济、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界等知名人士,不分年龄、性别、民族、职业,均可通过自荐或推荐参加“身边好人”评选活动。
二、推选标准
被推选对象要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,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在日常工作、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、事迹突出、群众公认的沈阳市民。具体有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、诚实守信、敬业奉献、孝老爱亲等五个方面标准,符合其中1条,都可以作为推荐对象进行推荐。
助人为乐模范:长期坚持帮助身边的老幼病弱、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;经常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,努力帮助邻里排忧解难;积极参加捐资助学、扶残助残、公共服务、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,受到群众高度赞誉的身边好人。
见义勇为模范: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,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;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,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,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;在抢险救灾中,奋力排除险情,保护国家、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身边典型。
诚实守信模范: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,信守承诺,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,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,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,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;在人际交往中,真诚待人,诚信做事,即使遇到困难,仍坚持信守承诺,信誉卓著的诚信市民。
敬业奉献模范:热爱本职工作,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立足岗位,刻苦钻研,业务过硬,勇于创新,有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;干一行、爱一行,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、默默奉献,恪守职业规范,办事公道,服务优质,赢得群众广泛好评的先进工作者。
孝老爱亲模范:模范践行家庭美德,孝敬父母,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,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;关爱子女,夫妻和睦,兄弟姐妹团结友爱,家庭生活温馨和谐;在家人和亲属有伤病、残疾等困难情况下,做到不离不弃、守护相助、患难与共,赢得邻里赞颂和社会尊重的美德模范。
三、推选方式
1.新闻媒体推荐“身边好人”
2.各行业推荐“身边好人”。
3.各地区推荐。
4.群众推荐自荐身边好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