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10日,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发布,在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中,沈阳市榜上有名。这是沈阳市再次蝉联“全国文明城市”荣誉称号。
今年8月以来,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主申报、省级择优推荐、中央部委审核、媒体集中公示、组织综合测评、确定入选城市等评选办法和程序,严谨规范组织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工作,严格依据参评城市2018、2019、2020年三年测评总成绩排名,提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。同时,按照城市自查、省级审核、中央把关、组织测评等复查办法和程序,认真做好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,严格依据全国文明城市复查测评成绩,提出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名单。经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,共有133个城市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,151个城市经复查确认保留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。
一次逐梦,三年拼搏。三年来,在沈阳市委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各地区、各部门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,高标准、严要求, 以“久久为功,势在必得”的信心,致力文明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。全体市民团结一心,奋力拼搏,以“创城有我,有我必胜”的信念,积极参与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,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推动和促进市容环境、市民素质、城市形象和城市文明水平再上新台阶,从而赢得了“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”荣誉称号,实现了沈阳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“三连冠”的目标。
近期,中央文明委将召开全国文明城市表彰大会,对荣获“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”称号的城市予以表彰。(沈阳日报、沈报全媒体记者 吕良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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