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,为教育人民勿忘国耻、振兴中华,警醒世人居安思危、警钟长鸣,我市定于9月18日9时18分秋季防空警报试鸣。试鸣信号为解除警报信号(连续鸣3分钟)。届时,在规定区域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一律停驶鸣笛。警报信号停止后,车辆恢复正常行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