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14日,记者获悉,目前《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(2017—2020年)》(简称《方案》)已经正式出台。《方案》要求,到2017年底沈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%;到2020年底,全省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。沈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%以上。
《方案》要求,沈阳市城区按照“1+n”的方式进行分类,“1”代表必分有害垃圾,“n”为可选项,包括易腐垃圾、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。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。
按照《方案》要求,沈阳将建立分类体系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、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。
实行分类投放。对有害垃圾应设立专门的场所或容器进行分类投放,并设置醒目标志。
实施分类收集。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。
进行分类运输。分类投放和收集的生活垃圾要实现分类运输。
实现分类处理。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,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处理系统,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。
加强监督管理。强化有害垃圾运输单位和处理企业间协作配合,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。(沈阳日报、沈报融媒记者 彭跃东)
|
|||
主办单位:沈阳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:沈阳市经济信息中心1111111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