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,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,城乡交流日渐频繁,农村居民的收入也不断增加,生活条件得到改善。但是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的同时,欲望的膨胀也难免会带来一些拜金主义、人情淡漠等不良风气和陋习,进一步完善乡规民约,发挥乡规民约作用,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迫在眉睫。
完善乡规民约应贴合实际,更应该适应当地民俗文化,涉及包含安全、卫生、设施建设等等多方面全方位的内容。好的乡规民约需要得到当地民众的认可,只有得到认可才能有顺利实行的可能性,所以规定也可以跳脱出死板严肃的定义,设立更加人性化的乡规民约。例如广东省清远市笔架山村里的“乡规民约”:攀爬树木,罚种树一棵;不关水龙头,罚挑山泉水两桶;公共场所喧哗,罚喂鸡一小时……这样的规定不乏趣味性,更容易被人关注和接受,从而有效的改善当地民众现有的不良习惯,有效提高当地的文明程度。有些地方的乡规民约中,村组织起到了整合的作用,例如河南省安阳市有农村规定凡村中村民,无论穷富,只要是家里有红白喜事的,本人需交给村里80元钱,由村里帮助操办相关事宜和宴请亲朋,有效避免了大吃大喝、相互攀比的陋习。
完善乡规民约旨在导人向善、教人遵纪守法。当前,在部分农村地区依旧存在着法律意识模糊,很多村民分不清自己某些行为是否已经触犯法律,而且,相比于各项法律法规,村民百姓更易于接受也更习惯于遵守长久以来约定俗成的乡规民约,因此,要充分利用好乡规民约,发挥乡规民约的规范和约束作用,利用乡规民约来普及法律法规知识,引导村民积极向善,懂法守法。
乡规民约的完善不但是有效实现民主管理的方式方法,同时也是辅助国家法律法规实施、推进农村文明建设以及提高农民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,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乡规民约,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,共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创建和谐文明社会做出贡献。(肖雪)
|
|||
主办单位:沈阳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:沈阳市经济信息中心1111111 |